English

什么是走私罪

1998-11-02 来源:光明日报 邵安军 我有话说
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第47条规定,逃避海关监管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就是走私罪:

一、运输、携带、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、武器、伪造货币进出境的,以牟利、传播为目的的运输、携带、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的,或者运输、携带、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;

二、以牟利为目的,运输、携带、邮寄除前面所列物品外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物品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、物品进出境,数额较大的;

三、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,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、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货物,数额较大的;

以武装掩护走私的,以暴力抗拒检查走私货物、物品的,不论数额大小,都是走私罪。

法律明文规定,走私货物、物品的当事人,除应依法没收走私货物、物品,并处以罚款外,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即构成走私罪,应依法处以刑罚,直至死刑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